招人的同居期

这两天给一位老朋友帮点小忙,事情虽小,启发还蛮大。一方面老朋友人品很好且相互信任感很强;另一方面实际配合才感受到大家做事方式和理念不同,造成沟通成本高而效率偏低。

创业和经营过程常常也会遇到类似情况,知道合适的人很重要,因此会重视面试等招人环节。然而很多时候其实面试并不能带来准确的判断。很像谈恋爱,在恋爱阶段,双方都容易过于放大一些东西同时忽略另一些东西。而真正能判断两个人是否适合结婚的方式其实是同居,同居个一年半载,通过柴米油盐的碰撞才能更好的判断彼此是否适合。同样,招人也需要有一个足够长的“同居”,这样双方才能准确判断彼此是否合适。

当然,遇到同居不合适而分手会很考验双方魄力。一方面长时间同居后大家其实是有感情的,分手总是让人痛苦;一方面分手的时候又会带来一定周期的工作承接混乱。所以真正实施“试用期”的公司实际很少,多数都沦为一种形式了。

但无论如何,该放手时放手才是双方彼此负责的态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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